月18日晚,艺苑党员工作站开展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学习会,本次会议由艺苑党员工作站站务委员数媒1402班王瑾同学主持,艺苑党员工作站全体成员参加。
会上,王瑾同学带领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,并着重介绍了有违国家法律的部分广告形式,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,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歌、国徽、军旗、军徽;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;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;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,性别歧视;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。尤其是不得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,构成虚假广告。并举例某化妆品,减肥药等产品在做广告时夸大功效,错误的引导了消费者消费,涉及虚假夸大宣传,受到了严重的处罚。会上,还强调了广告法中关于与“最”“极”“一”“首/家/国”及与品牌有关,与虚假、权威、时间、涉嫌欺诈消费者、涉嫌诱导消费者有关的一系列广告禁用词。
学习会上同学们认真听讲,积极讨论,通过对《广告法》的深入学习更加清楚的了解了广告法的具体内容。并对在拍摄广告和做平面广告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进一步明确。在专业学习中,不仅要在广告构思中大胆创新,更是要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创作。我们不仅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,还要做一名出色的学生,更是要做一名优秀的党员。